※個人網路拍賣行為到底要不要課稅?※
個人網路拍賣行為,原則要課稅,例外才免稅。一般人會認為網拍是個人
私密行為,和課稅完全沒有關係,事實則不然。因為個人網路拍賣是一種銷售
貨物及勞務行為,一定會產生交易活動及收入帳款,所以至少會牽涉到營業稅
及綜合所得稅問題,今簡要說明如下:
(一)營業稅部分:如網拍每月銷售(收入)額已達8萬元(銷售勞務為4萬
元),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並按季(3個月)報繳一次營業稅,
稅率是(屬小規模營業人)1%。若平均每月銷售額達20萬元,還必須
於銷售貨物及勞務時「開立統一發票」。否則將會被依營業稅法第45
條(未辦理營業登記)處罰,及依51條規定補稅並可能將被處所漏稅
額1至10倍的罰鍰。換言之,個人網拍每月銷售(收入)額若未達8萬
元(銷售勞務為4萬元),才「例外」免辦營業登記免繳營業稅。
(二)綜合所得稅部分:網拍收入屬於個人綜合所得類別的第一類營利所得
,(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在扣除必要成本費用(依法設帳並保留
合法憑證)後有餘額,應就餘額併入「營利所得」內課稅;若未設帳
則其收入以「一時貿易盈餘」之一般純益率6%計算所得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