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 年 2 月 05 日 『性騷擾防治法』正式上路,今後只要是任意開黃腔、伸鹹豬手、性別歧視甚至是未經他人同意寄送色情圖片都要受罰。
判斷性騷擾的方法是—— 看當事人的反應 !即使只是一個輕微的動作或是一個你認為的所謂「無傷大雅」的玩笑,只要是對方不喜歡或是令對方感到困擾的,都有可能算是性騷優,絕對不應繼續下去。也就是說,性騷擾的認定標準要以「 接受者 」而非「 行為人 」之主觀感受為主。
年輕人常常說的一句話是「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而在性騷擾 的界定與態度上,這句話應該改成 「只要我不喜歡,他/她就不可以!」 以及 「只要他/她不喜歡,我就不可以!」 。只要秉持著這樣一份人與人之間絕對的尊重,你就會發現要界定性騷擾其實並不難。
校園性騷擾案例
(一)不要接受老師、同學、同事單獨約你進入對方的單身宿舍或無人的教室。
(二)不接受以關心算命、看手相、摸骨、酒醉等藉口而觸摸你。
(三)提防經常對你傾訴個人情感及家庭問題者。拒絕對方帶有性意味的言詞向你挑逗。
(四)對脅迫或利誘的性騷擾必須堅決說「不!」。
(五)必要時採許行動,包括 —
*清楚表達厭惡的意思,並要求騷擾者立即停止騷擾行為。
*記錄:寫下性騷擾事件的人、事、時、地。
*假如性騷擾仍不停止,立即向學校老師或是主管報告自己被騷擾的經過。
*將記錄信件給學校的老師或主管看,最好帶個證人ㄧ起去,並將學校老師或主管所說所做的,製成另一分紀錄。
*假如學校老師或是主管就是騷擾者,應向學生輔導中心、教官室或將會由學校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進行正式的處理。
<如何預防性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