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及住宅租賃糾紛法律扶助規定,提供住宅租賃糾紛之法律扶助事項如下: (一)電話法律諮詢。 (二)法律文件撰擬。 (三)法院調解程序 ,訴訟程序、保全程序 、督促程序、強制執行程序或仲裁程序之代理、辯謢或輔佐。 二、住宅租賃承租人(以下簡稱申請人)申請前開各款法律扶助事項時,委託財圉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辦理工作項目如下: (一)受理申諳法律扶助案件。 (二)資格及案情審查。 (三)指派扶助律師 ° (四)律師酬金審定及給付。 (五)案件撤銷、終止及其他變動處理。但不包括經核准法律扶助之案件遭撒銷法律扶助後,限期命申請人返還已撥付之律師酬金 ° 三、期限:115.1.1~115.12.31 四、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地址: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二段189號5樓 電話:02—2322-5255 五、本公告如有疑問,請洽內政部 (地址︰臺北巿中正區徐州路5號 電話:02-2356—5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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