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主  旨 轉知-嘉義市政府訂定之行政區域、聚落及街道地名..等之標準地名清冊,請參考。 公告 2026-07-02
單  位 總務處保管組 黃淑靜 相關網址 期限 2026-07-31
適用對象 全校師生, 相關文件 類別 校外事項
主旨:檢送嘉義市政府訂定之行政區域、聚落、自然地理實體、具有地標意義公共設施及街道之標準地名清冊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標準地名審議及地名管理辦法第8條辦理。
二、旨揭標準地名,依標準地名審議及地名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經嘉義市政府114年11月10日府民行字第1140451847號公告徵求意見,公告期間於114年11月10日起至114年12月10日止。
三、另依國土測繪法第28條規定,其中聚落及自然地理實體之標準地名業已審議通過;具有地標意義公共設施之標準地名業與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達成協議。
四、續依標準地名審議及地名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經本府115年4月29日府民行字第1150450836號公告,公告期間於115年4月29日起至115年5月28日止,完成前揭標準地名之訂定程序,並通知相關機關。
五、所訂標準地名,行政區域類別計86筆、聚落類別計50筆、自然地理實體類別計4筆、具有地標意義公共設施類別計24筆、街道類別計403筆,共計567筆。
★相關文件:
      街道地名清冊
      行政區域地名清冊
      具有地標意義公共設施地名清冊
      自然地理實體地名清冊
      聚落地名清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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