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第2學期日間部停修課程申請時程為115年5月25日至5月29日,欲申請者請於期限內完成停修申請流程。 說明: 1.依本校停修課程規定:為顧及學生於學期中衡量本身學習情況,或因特殊情形無法繼續修習當學期課程,學生得於學期中申請停修課程。 學生申請停修課程,應於本校行事曆規定之開學後第十三週完成申請手續。 2.欲申請者請於115年5月18日至5月29日至教務處教務行政組領取停修申請表填寫,並請任課教師、導師及系主任簽核後,於5月25日(星期一)上午8時30分至5月29日(星期五)下午16時止至教務處教務行政組繳交停修申請單。 停修注意事項: 1、停修課程每學期以一科為限,且該學分不計入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 2、學生申請停修課程後,當學期修習學分數仍應達最低應修學分數之規定。 大學部一、二、三年級不得少於15學分,四年級不得少於9學分。 二技二年級不得少於9學分。 3、延長修業年限學生停修後至少仍應修習一個科目。 4、學生申請停修課程核准前之缺曠紀錄仍應計算。 5、相關規定及表單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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