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本部為培植外交及國際法專業人才,鼓勵優秀青年致力國際法研究以助推動外交實務工作,於109年設置旨揭獎學金,本(115)年將續辦理第六屆國際法研究獎,相關作業說明如下: (一)申請條件: 1、各大專校院在校學生,包括學士、碩士、博士或其後再返校繼續進修期間之學生。 2、採認學科之修業成績如下: (1)以前年度(不限前一學年度)曾修讀國際公法或國際海洋法成績須達70分以上。 (2)加分項目:曾參加英語國際法模擬法庭辯論賽(請提供競賽名稱、舉行時地及證明文件)加計0.4分。 3、最近學年度兩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達70分以上,操行成績80分以上,未有任一門課程不及格,且無不良紀錄者(得檢附獎懲紀錄或/及相關規定證明)。 (二)申請程序及審核方式: 1、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並備妥曾修習採認學科成績單正本、在學證明、自傳(內容含自我規劃及志向說明)、國際公法專題報告、推薦函及著作權授權同意書各1份,由所屬學校向本部提出申請。 2、撰寫國際公法專題報告請注意以下事項: (1)經扣除封面之題目、學校系所及申請人姓名等資訊、註解及參考書目後,總字數需介於中文6,000~6,999字或英文4,100~5,100字之間。 (2)評分參考項目:文字運用能力、論述完整程度,資料豐富、引註翔實、論述邏輯清晰,原創性、研究結果具有見解、對學術、外交政策或實務工作提出建議等,以及審查小組認定之項目。 (3)歡迎將報告主題設定為與近年來中國對我進行軍事演習、法律戰、長臂管轄、跨國鎮壓、灰色地帶作為及臺海地緣政治等攸關我國外交政策、國家安全,以及戰後台灣國際地位等事涉國際法之議題;惟報告主題不以前列項目為限。 3、由學校依說明(一)辦理初審,並依後附格式填具申請人(倘持護照,拼音請依其登記英文姓名)之「初審意見表」(請加蓋初審單位章戳),並將初審合格之「學生名冊」、經學校核章之「初審意見表」併申請人相關證件及資料,於本(115)年8月14日(星期五,以郵戳為憑)前備文函送本部,本部將組成審查小組進行複審。 4、本研究獎頒獎典禮舉行時間、地點及方式將依審查小組複審結果,另行通知。 二、本國際法研究獎分為獎學金與佳作獎兩項:獎學金部分預定遴選3名受獎生,暫定獎學金額度如下:第一名4萬元,第二名3萬元,第三名2萬5千元;佳作獎原則為3名,授予獎狀乙紙以茲鼓勵;本部得視本年預算額度及依審查小組決議後增減名次、名額及獎學金額度。 三、檢送「外交部國際法研究獎實施要點」、「國際法研究獎申請書」及「著作權授權同意書」各1份,請協助推廣周知本獎相關訊息,以利符合條件之在校學生踴躍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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