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主  旨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建置「開放式轉介平臺」提供學校及學生運用 公告 2026-03-10
單  位 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周漳明 相關網址 期限 2027-12-10
適用對象 全校師生,全校學生,教職員工, 相關文件 類別 校內公告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13條第1款、第2款及第6款規定之犯罪被害人或家屬保護服務或相關協助,於該會全球資訊網建置「開放式轉介平臺」(網址:https://www.avs.org.tw/),提供政府機關辦理轉介,並由其住居地轄區分會進行開案評估,視評估結果提供相關保護服務。

各級學校於學生發生重大傷亡或涉及刑事案件時,相關單位可能接觸符合前揭規定之對象;教育部各相關業務單位於督導或推動學校業務時,亦有轉介需求,可視實際需要參考運用。


[回上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