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本市114學年度第2學期「原住民族語教育教學助理計畫」1份,請協助公告周知,並鼓勵相關人員踴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原住民族教育法》、本市原住民族教育方案(110—114年)及本市114學年度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計畫辦理。 二、為培育本市原住民族語師資,傳承原住民族文化及語言,本市特訂定旨揭計畫,希透過協同教學及文化傳承活動,提供未來有意願擔任族語教師者觀摩機會,培養族語教學能量及促進對族語教學現場之認識,激發其教學動機及意願。 三、本計畫內容摘要如下: (一)申請條件:教學助理須皆具備以下條件 1.大學以上具原住民身分。 2.通過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中高級或中級族語別。 3.未來具意願至臺北市進行族語教學。 (二)錄取原則:預計錄取7名,前一學期業參與本計畫者優先錄取,剩餘名額將依據面試分數進行錄取,以通過中高級者優先錄取。 (三)申請期程: 1.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5年2月23日(星期一)。 2.面試時間:115年2月26日(星期四),上午10至12 時。 3.期初會議:115年3月4日(星期三),下午5時至8 時。 4.計畫執行:115年3月9日(星期一)至115年6月12日(星期五)。 (四)實施方式: 1.教學助理每週參與協同教學時間12小時,計畫內容為學習並協助族語教師教學,並需參與本市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以下簡稱原教中心)辦理相關原住民族文化課程研習及活動,每天參與計畫時間為上午8時至下午4時為原則。 2.參與計畫完成者,將發放認證證書,惟教學助理請假時數不得超過總時數之1/3,若請假時數超過規定或未依規定繳交成果者則無法獲得認證證書。 3.教學助理應參加學習成效考評,通過者依成績發給績優獎勵禮券,額度如下: (1)考評成績達90分:5,000元。 (2)考評成績達80分以上未達90分:3,000元。 (3)考評成績達70分以上未達80分:1,000元。 (4)考評成績未達70分:不發放獎勵禮券。 4.取得本計畫認證證書並通過原住民族語能力認證高級,且於本市學校教授原住民族語課程者,另核予 5,000元獎勵禮券。 (五)補助項目及基準:教學助理鐘點費(依基本工資調整)及保險費。 (六)成果繳交: 1.教學助理須繳交每週教學紀錄,並於學期末彙整為成果報告繳交至原教中心。 2.教學助理須於學期末進行協同教學演示1堂課。 四、如欲申請者,請於即日起至115年2月23日(星期一)前填寫申請表,並檢附身分證件影本、戶籍謄本影本、族語認證證書影本、兼職同意書(若現具全職者務必填寫),以郵寄方式繳交至本市原教中心( 115001臺北市南港區興南街62號)或將申請資料掃描檔以mail方式寄送至tpiercenter@mail.thes.tp.edu.tw,信件主旨請訂為「臺北市114—2原住民族語教育教學助理試辦計畫申請資料」。 五、若有本案相關問題,請洽本案承辦人,原教中心陳建榮教師,02-27837697分機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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