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教育部114年11月6日臺教技(三)字第1142302405A號令修正發布之「教育部辦理國家產學大師獎遴選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辦理。 二、本獎項係聚焦獎勵公私立專科學校、技術學院或科技大學(以下簡稱學校)教師於特定領域之研發研究及人才培育之貢獻,非以產學合作或技術移轉/授權簽約金額高低、合作機構(政府部會、財團法人、民間企業)多寡而定。請貴校積極鼓勵優秀教師參與本獎項,並應提供相關協助;各校獲獎情形將納入未來本部獎補助之參據,俾落實本要點精神。 三、為協助學校及有意參加薦選之教師完成推薦作業,教育部舉辦說明會,相關資訊如下:(詳如「教育部115年度國家產學大師遴選作業說明會相關資訊」) (一)時間:115年1月20日(星期二)下午2時至4時。 (二)實體地點:社團法人台灣評鑑協會會議室(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號5樓之1)。 (三)線上網址:使用Microsoft Teams,報名完成後於115年1月19日(星期一)將會議連結傳送至電子信箱。 (四)對象: 1、學校業務相關主管或窗口。 2、學校現任專任教師。 (五)即日起受理報名至115年1月16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有意參與說明會者,請依限報名(網址:https://reurl.cc/la726d)。 四、本獎項推薦方式(詳如「115年度國家產學大師遴選作業推薦須知」),擇要說明如下: (一)依本要點第2點規定,各校推薦人選應為現任專任教師,「工程」、「電資」、「人文、設計、藝術」、「商管及民生」及「農業科學、生技及護理」各領域至多推薦3人。 (二)校內審查: 1、學校應併同產(企)業或公協會推薦人選(推薦名冊於115年1月23日前函送學校),經校內審查後,向本部提交推薦資料。 2、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經濟部、農業部、衛生福利部、環境部、文化部及數位發展部如有推薦貴校教師,不納入貴校推薦名額,惟本部將轉請貴校依本要點第4點規定,進行消極資格審查及推薦資料提交。
有意願申請之教師,請於115年3月11日(星期三)前繳交被推薦人之基本資料表、經歷表、成果績效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及切結書1式2份等資料,俾便產學組依規定申請帳號開通。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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