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 1. 特殊教育學生:詳見辦法或規定 2.教育部特教通報網登錄之資賦優異生:三家政府核定有案之國際性競賽或展覽,獲得前5名之成績或相當前5名之獎項,並領有證明者,發給獎學金。 成績限制: 110學年度以前入學: 1.前一學年學業平均成績80分以上且品行優良發給獎學金。 2.前一學年學業平均成績70分以上且品行優良發給助學金。 3.無名額限制 111學年度以後入學: 1.前一學年學業平均成績80分以上、班排名前百分之五十。且品行優良發給獎學金。 2.前一學年學業平均成績70分以上且品行優良發給助學金。 3.如名額超過將以平均成績較高者優先 繳交資料: 1.學生證影本 2.身心障礙手冊 3.學業成績單(113學年度上下學期,111學年以後入學者需有班排名) 4.鑑輔會鑑定證明書 5.第一次申請者,請繳交金融機構存摺影本。(如已交存摺至學校者則免之)
請備妥資料繳交至課指組,承辦人:白昕 收件時間:114/12/15前,週一∼週五(上午08:00∼下午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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