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主  旨 114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申請資訊(即日起~09/30止) 公告 2025-08-19
單  位 學務處課外活動組 白昕 相關網址 期限 2025-10-01
適用對象 全校師生,全校學生, 相關文件 類別 校內公告
申請需繳交資料如下:
1.申請表(如附加檔請用新申請表)
2.低收入戶證明(影本即可)
3.113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前一學期學業成績須達60分以上)。
4.帳戶影本(已繳過者免繳)。
5.進修部同學收件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30~下午8:30,收件地點:學務處課指組綜合大樓118室,請符合資格同學,備妥以上文件至課指組白昕辦理。

學生如具有低收入戶身分者,請依「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學雜費減免」辦法辦理學雜費減免,如未依規定辦理,或申請以下補助者(共14項),不予核准,已領取者,應繳回:
(一)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
(二)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
(三)特殊教育學生獎學金及補助金。
(四)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
(五)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學費減免。
(六)原住民學生助學金、伙食費及住宿費補助。
(七)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
(八)本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免納學費之補助及定額補助。
(九)師資培育公費生及公費醫師培育之公費待遇。
(十)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清寒榮民及清寒遺眷子女獎助學金。
(十一)勞動部之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
(十二)農業部之農漁民子女助學金。
(十三)內政部移民署之新住民及其子女清寒助學金。
(十四)其他經本部公告之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及優待補助。
★相關文件:
      辦法
      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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