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需繳交資料如下: 1.申請表(如附加檔請用新申請表) 2.低收入戶證明(影本即可) 3.113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前一學期學業成績須達60分以上)。 4.帳戶影本(已繳過者免繳)。 5.進修部同學收件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30~下午8:30,收件地點:學務處課指組綜合大樓118室,請符合資格同學,備妥以上文件至課指組白昕辦理。
學生如具有低收入戶身分者,請依「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學雜費減免」辦法辦理學雜費減免,如未依規定辦理,或申請以下補助者(共14項),不予核准,已領取者,應繳回: (一)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 (二)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 (三)特殊教育學生獎學金及補助金。 (四)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 (五)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學費減免。 (六)原住民學生助學金、伙食費及住宿費補助。 (七)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 (八)本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免納學費之補助及定額補助。 (九)師資培育公費生及公費醫師培育之公費待遇。 (十)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清寒榮民及清寒遺眷子女獎助學金。 (十一)勞動部之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 (十二)農業部之農漁民子女助學金。 (十三)內政部移民署之新住民及其子女清寒助學金。 (十四)其他經本部公告之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及優待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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