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14年赴韓國研習韓語文交換獎學金甄選簡章」 一、依據駐韓國代表處教育組114年4月17日韓教字第1140000036號函辦理。
二、符合下列各項資格者,始得報名參加甄選: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任一學期韓文成績80分以上或韓語文能力2級以上檢定通過者。 (三)該期間可出國進修者(推薦時,請先行評估申請學生赴韓研習決 心,含其獨自在外生活能力、家庭支持態度、南北韓國際局勢發 展、天災、疫情現況等因素)。 (四)未曾領取本項獎學金之我國大學學士班在校學生及應屆畢業 生,惟應屆畢業生無法填選全北大學為其志願;另已畢業之學生 不具報名資格。 (五)須經就讀學校推薦。
三、114年計有8所韓國大學提供我國學生赴韓國研習韓語文獎學金,甄選名額計12名,請貴校審核後擇優推薦符合資格之申請者參加甄選,每校至多推薦1名;申請者報名表及旨揭甄選簡章第7點所列應繳文件請於114年5月20日前備函送達本部,並以pdf檔傳送至本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海外留學科電子信箱:dice3@mail.moe.gov.tw,逾期概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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