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招生無販售紙本簡章,請自行網路下載。
二、招生名額、報考資格、報名事項及其他相關事項,請詳閱[相關文件]招生簡章。
三、報名: 1.一律網路填表並上傳報名資料,報名網址請見下方[相關網址]。 2.報名期間:114年2月27日(星期四)16:00起至114年8月4日(星期一)16:00截止。 3.考生網路填寫基本資料後,須於114年8月4日(星期一)16:00前完成報名費繳交及報名資料上傳,方完成報名程序,逾期將不受理。
四、網路成績查詢:114年8月11日(星期一)15:00。
五、錄取結果查詢:114年8月13日(星期三)10:00。(不另寄書面通知)
六、正取生網路報到:114年8月13日(星期三)10:00至114年8月14日(星期四)15:00。
七、註冊時間:預定114年8月18日(星期一)開始,採線上註冊,考生不必到校。
八、聯絡電話:本校教務處綜合業務02-2658-5801分機2121~2127或專線02-7746-1888。
※以下述同等學力資格報名者,需經本校審核通過後,始得以同等學力資格進行報名,相關說明請參考簡章第1頁及相關附表。 1.持有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證書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五年以上,並經大學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 2.曾於大學校院擔任專業技術人員、於專科學校或高級中等學校擔任專業及技術教師,經大學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 3.大學經教育部核可後,就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者,經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得准其以同等學力報考第二條、第三條及第五條所定新生入學考試。 4.持國外或香港、澳門專科以上學校畢(肄)業學歷:其畢業學校經教育部列入參考名冊或為當地國政府權責機關或專業評鑑團體所認可,且入學資格、修業年限及修習課程均與我國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並經各大學招生委員會審議後認定為相當國內同級同類學校修業年級者,得准用同等學力之規定報名。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九月十八日公布生效後,臺灣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團聚、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之大陸地區人民、外國人、香港或澳門居民,持大陸地區專科以上學校畢(肄)業學歷,其畢(肄)業學校經教育部列入認可名冊,且無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第八條不予採認之情形,其入學資格、修業年限及修習課程,均與臺灣地區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並經各大學招生委員會審議後認定為相當臺灣地區同級同類學校修業年級,得准用同等學力之規定報名。
相關文件:114學年度進修部二技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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