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獎學金分為『拔尖獎學金』與『菁英獎學金』,獎勵資格、獎勵方式與名額,規定如下: 【一、獎勵資格】 (一)拔尖獎學金:新生出具當年度統一入學測驗分數達錄取國立台灣科技大學、國立台北科技大學、國立台北商業大學日間部標準者之錄取成績證明或申請入學、甄選入學以正取生錄取國立台灣科技大學、國立台北科技大學、國立台北商業大學日間部之證明。
(二)菁英獎學金:新生出具當年度統一入學測驗分數達錄取台灣本島之其餘國立大學日間部標準者之錄取成績證明或申請入學、甄選入學以正取生錄取台灣本島之其餘國立大學日間部之證明。
【二、獎勵方式】 (一)符合『拔尖獎學金』資格之入學新生,完成入學第一學年,經核定後提供學雜費等額獎學金。第二學年起,前一學期成績達全班前百分之十者,該學期經核定後繼續提供學雜費等額獎學金。
(二)符合『菁英獎學金』資格之入學新生,完成入學第一學年,經核定後學雜費比照國立大學收費提供等額獎學金。第二學年起,前一學期成績達全班前百分之二十者,經核定後繼續提供比照國立大學相關系收費之等額獎學金。
(三)113學年度起,優秀新生入學獎學金之獎勵金額,須扣除「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之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雜費」金額。
【三、獎勵名額】 菁英獎學金名額以50名為原則並依申請學生成績擇優核定。
【四、應備文件】 1.優秀新生入學獎學金申請書暨切結書(如相關文件) 2.統一入學測驗成績單或錄取台灣本島國立大學日間部之證明。 3.新生本人郵局或銀行存摺影本。
【五、申請方式】 1.於113年10月4日(五)前,以掛號郵寄或親自交至教務處綜合業務組(A226室)申請。 郵寄地址:114台北市內湖區環山路一段56號 教務處綜合業務組 請於信封袋註明[申請獎學金類別],並請來電告知您有寄件申請。 2.若學生未完成註冊程序,視同未就讀本校,將不予核發並依順位遞補。
洽詢電話:02-2658-5801#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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