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技、二技、研究所,符合資格者皆可申請】 【已申請過則不必再次申請】※若轉換部別需重新申請
本校深德明心新生入學獎學金(以下簡稱本獎學金),即日起至113年9月20日(五)截止。 其獎勵資格、獎勵方式與名額,規定如下:
一、獎勵資格: 1.本校新生出具校友、校友直系親屬、校友配偶、校友(或在校生)之兄弟姐妹證明且已完成註冊程序入學本校就讀者。
2.本校新生及其直系親屬或兄弟姊妹[2人(含)以上]同時錄取本校且已完成註冊程序入學本校就讀者。
二、獎勵方式 : 1.符合本獎學金資格之入學新生,完成入學第一學年,經申請核定後提供該學期學雜費15%金額作為每學期獎學金。 2.第二學年起,前一學年第一學期與第二學期之學業平均成績、操行成績兩學期平均後各須達75 分者,該學年經申請核定後繼續發給獎學金。(113新生適用) 3.113學年度起,深德明心入學獎學金之獎勵金額,須扣除「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之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雜費」金額。 三、獎勵名額 :名額不限。
四、獎勵年限: 1. 大學部四年制以四年為限。 2. 大學部二年制以二年為限。 3. 碩士班以二年為限。
五、申請方式: 1. 於113年9月20日前,以掛號郵寄或親自至教務處綜合業務組(A226室)申請。 郵寄地址:114台北市內湖區環山路一段56號 教務處綜合業務組 請於信封袋註明[深德明心獎學金],並請來電告知您有寄件申請。 2.若學生未完成註冊程序,視同未就讀本校,將不予核發並依順位遞補。
六、應繳證件: 1.申請書(附件一)。 2.校友畢業證書或歷年成績單(在校生,則附歷年成績單)。 3.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 4.新生本人郵局或銀行存摺影本。 七、洽詢電話:02-2658-5801#2124
相關文件一:深德明心新生入學獎學金申請書 相關文件二:深德明心新生入學獎學金作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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