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主  旨 轉知-應屆畢業僑外生申請畢業後在臺實習事宜 公告 2023-04-19
單  位 研究發展處職涯發展中心  蘇長毅 相關網址 期限 2023-06-12
適用對象 全校學生, 相關文件 類別 校外事項
主旨:有關大學校院111學年度第2學期應屆畢業僑生、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以下簡稱僑外生)申請畢業後在臺實習事宜,詳如說明。

說明:
一、為提供大學校院僑外生畢業後留臺實習機會,本部訂有「大學校院僑生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畢業後申請在臺實習作業要點」(中、英文版詳如附件)。
二、111學年度第2學期即將畢業之僑外生,如符合上開要點第2點各款資格之一,並取得要點第3點規定之擬實習機構同意實習證明書,至遲應於居留效期屆滿2個月前,向學校提出畢業後實習之申請,經學校初審後,將相關申請表件函送本部審查。
三、若有需要請至職發中心洽談。
★相關網址:https://depart.moe.edu.tw/ed2500/
★相關文件:
      法規
      英文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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