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芝連圖書館館際合作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組織名稱為八芝連圖書館館際合作組織(以下簡稱本組織)。
第二條
本組織為非營利性之圖書館館際間合作性組織,以促進相互間資訊交流與服務為宗旨。
第三條
本組織之近、中、長程合作項目,得依本組織之創設宗旨另訂之,並提經經常會通過後施行。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本組織之會員以團體會員為主,凡屬政府單位、財團法人機構、大專院校、學術研究及公民營事業機構、
社區團體等等單位之圖書資料單位,認同本組織宗旨,填具入會申請書,經本組織會員同意,得為會員,
並指派代表一人,以行使權利義務。
第五條
參加本組織之會員有下列之權利與義務:
一、享有發言權、表決權。
二、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
三、享有因參加本組織而產生之各項權利。
四、有遵守本組織章程之義務。
五、有出席經常會及各種工作會報之義務。
六、有遵守及執行本組織決議之義務。
第六條
本組織設召集人,由各會員推選之,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之。
第三章 會 議
第七條
會議分經常會與依合作項目需要而組成之各種工作會報。
一、經常會:每半年由召集人負責召集各會員開會,由各會員單位負責人與館際業務相關人員參加,為本
組織最高權力代表;必要時並得以召集臨時會議。
二、工作會報:由經常會中產生各種工作小組,再依實際需求,召開工作會報,以推展各種合作項目。
第四章 經費
第八條
有關推行各合作事項所需之經費,得由各合作館共同負擔之。
第九條
本組織得依法接受捐贈,其辦法另訂之。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條
本章程未規定事項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本組織辦事細則由經常會訂定之。
第十二條
本章程經經常會通過,報經各會員主管認可後施行,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