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於 2010/4/8 ( 865 人讀取)
主旨 通過修訂本校「電子資源選訂原則」第五、七、十條部分文字
內容 一、本原則於98學年度圖書館委員會(99年3月24日)會議通過。
二、修訂本校「電子資源選訂原則」第五、七條部分文字,系(科)改為系(所),第十條部分文字,介購單位(群)改為介購單位,全文十一條詳如附件。
相關網址 http://www.takming.edu.tw/lib/htm/tmlibes.htm

[回上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