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議調整學雜費收費基準】

校內決策方式

1)學校依據校務發展及資源與教育部相關函令進行評估

2)確認調整

3送學雜費審議小組審議

4)確認調整

5)校內調整說明會

6)校務會議決議

7)相關表件資料呈報教育部

組成成員

校長、教務長、學長、總務長、研發長、會計主任、學生代表2位(日間部1位、進修部暨進修學院1位)共8位

議過程

1)安排「學雜費審議小組會議」:討論調整幅度及金額

2)填寫「學雜費調整方案學校送審表件」:檢查教育部所訂各項指標,送教育部備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