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校改名科大後校名之公開信

親愛的德明人您好:

謝謝大家對校務發展的關心,有關本校改名科大後校名一事,引起諸多揣測與傳言,其中似有誤會與不實之處,秘書室(直屬校長室之幕僚單位)深感遺憾並特說明如后。同時期盼師生同仁在互信和諧基礎下,多予協助說明以化解因誤會產生的疑慮。茲以最近教育部回覆本校改名科技大學校名投訴信函說明如下:

教育部回覆信:有關德明技術學院改名科技大學校名之回覆﹙針對投訴回應﹚:

教育部回覆1:(原文呈現)

有關技術學院改名科技大學學校校名之決定,應依本部「技專校院校名命名應行注意事項」辦理。依前揭注意事項第7項規定:「技專校院因改名科技大學、改制技術學院或其他原因需變更學校名稱時,應至少擬議3個校名報送本部,提交大學設立、變更審議委員會審議後,擇定之」,先予敘明。

本校說明:

1.德明技術學院通過改名科大訪視後,校方依照「技專校院校名命名應行注意事項」辦理相關事宜。其中改名科大之校名亦在德明技術學院校務會議(96/1/22)中進行表決俾符合前述規定。經校務會議代表表決後依序為1.德明科技大學(25票)2.德明財經科技大學(23票)3.德明商業科技大學(16票)。

2.隨後召開董事會(96/1/29)審議此案並照案通過。同時連同改名科大相關表冊、文件依規定函報教育部。以上即前述規定所謂: 「應至少擬議3個校名報送本部,提交大學設立、變更審議委員會審議後,擇定之」。該審議會依規定就本校所送三個校名有擇定權基此,校方絕非獨斷專擅恣意而為,而係透過校內民主程序,並依法報教育部審議校名。

3.校務會議代表包括有教職員工生各系亦有老師代表出席

 

教育部回覆2: (原文呈現)

關於德明技術學院改名為科技大學後之校名,係依上述規定就學校擬議之3個校名,提交本部本(96)年523召開「96年度大學變更審議會」並作成決議,貴校自本年81起改名為「德明財經科技大學」,爰本部本年614台技(一)字第0960080989B號函核定及本年628台技(一)字第0960097257號函再次敘明在案。

本校說明:

1.96)年523日教育部召開「96年度大學變更審議會」,該次會議係審議德明技術學院改名(俗稱改制或升格)案,除通過本校改大案,同時作成決議﹙請注意不是建議﹚,自本年81日起改名為「德明財經科技大學」(核定公文因尚須教育部循公文行政流程報請高層核定,故一直到614核定:即台技(一)字第0960080989B號函)故本校校名之決定非如外傳之建議而係經「大學變更審議會」審議後之決議。

2.本校在收到教育部正式核定改名科大公文後,隨即在621董事會中通過本校改大後之校名為仍為「德明科技大學」,並於隔日發公文至教育部。隨後教育部再以公文再次重申校名是依(96)年523日召開「96年度大學變更審議會」之決議(即教育部回覆信中628台技(一)字第0960097257號函再次敘明在案)。至此,教育部已正式核定本校名(6月28)基此,絕非謠傳校方刻意隱瞞,且校方2次函報教育部皆以德明科技大學」為校名,並非外傳未爭取,因為校方是教育部技職司管轄學校,唯有依法行政,審議校名是「大學變更審議會」權責之一,校方若有異議也僅能從行政程序報部申請,校方並非將責任推給教育部而是陳述客觀之事實。

3.此外,若校名懸而未決,新學年度(8月1)即將開始,後續行政配套(包括要修改本校組織法規、校名樓牌等諸多事宜根本來不及應對處理,對外恐產生無校名之特異現象,行政機制又如何運作)。所以,並非外傳急於一定要81掛牌,誠如前述若無明確校名在行政機制運作有事實上的困難。

秘書室提醒

(1)部分輿論所言校方未爭取,甚至「外傳其實根本不是教育部建議更名,而是學校提出財經二字使學校有特色」云云,絕非事實特此澄清。

(2)校方處理改大後之校名一事,完全依法行政﹙遵守相關法令、循校務會議董事會做成決議﹚,並依法報教育部審議

(3)民主時代,每個人都有言論自由且應予以尊重。但如果言論悖離事實空穴來風,無情的指責,恐會在無意中傷害更多愛德明的人。這對於一個即將邁入科技大學的德明終究不是好事,對祥和樸實的校園氛圍也沒有助益。故籲請德明人千萬要理性客觀,才是德明之福。

(4)德明能順利改名科大是很多師生多年的打拼,尤其歷任校長、行政團隊的前仆後繼,在諸多客觀條件限制下總算進入一個新階段。未來還望在大家努力下朝向優質科技大學目標邁進。同仁提供諸多建議無非是希望明天會更穩更好!在此一併誌謝。

(5)相關公文、辦法請參閱附件並 請諒察為禱。


 
參考檔案:
技專校院命名應行注意事項
改科大教育部核定函
校名報部349稿轉函
解析教育部回覆-教職員版
校名核定公文